清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3 年我校复试考核为现场方式或网络远程方式,以招生院系/专业公布方式为准。请 入围复试考生按以下要求做好备考:
一、 阅读学校及院系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做好复试准备
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ndLogin)“政策法 规”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考核) 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考生应认真阅读院系通知,了解本院系/专业的复试方式和环节安排以及材料提交要求。
(1)现场方式:考生应在院系/专业规定时间到院系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所有复试 考核环节。
(2)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环节可能包括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网络远程机考、 提交附加材料等。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院系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 定软件,并按院系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 复试,即需要 2 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 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另一台设备从考生背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第一台设 备的全部屏幕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为避免来电及手机闹钟干扰复试,强烈建议正面拍摄设备 使用电脑。建议两路信号采用不同的网络,例如一路用 Wi-Fi,一路用 5G 移动通信。如使用 手机等移动设备,请根据院系安排的候场时间和复试时间总长度,提前购买充足流量包并保 障移动设备电量充足。请考生提前按院系要求做好准备,有必要时提前备好手机支架。如有 困难,及时向院系反映,做好沟通。
二、 完成诚信承诺书知情确认并缴纳复试费
在参加复试前,以现场方式或网络远程方式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 申请服务系统完成考生诚信承诺书知情确认和复试费缴纳。复试费标准为 100 元,缴费后因 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 不再重复收费。
三、 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院系通知要求参加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我校 2 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内完成以下材料提交,并备好原件供资格审查使用: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
(6)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 单)一律不予退还。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登记表》。
四、 复试考核
按照《清华大学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考核)考场规则》及院系相关要求参加 复试。
五、 录取相关规定
1、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院系专业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 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并在各院系网站公布,各院系对参 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 择优选拔。
2、以下情况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小于 60 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4)院系(专业或方向)规定的复试不合格者。
3、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 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 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 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 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 业学位。单考生不得调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 达到调入专业(研究方向或项目)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六、 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 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 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 资格。
2、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 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 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未达到国家 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
七、 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 布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 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电话: 010-62782192 咨询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诉电子邮件: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各院系电话可查询招生简章或拨打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