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它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
那么什么是度,这是在整个质量互变规律中同学们要掌握的第一个要点。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同学会将度简单的理解成为一个节点,这也是流行在同学当中的一个普遍错误。在度的概念中确实有一个名称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但是它是指事物的度的两端的界限,而并非度本身。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在同学们具体备考的过程中,大家主要把握的是学习度的方法论意义,即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量变质变规律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同学们熟知的数量上发生增减叫量变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叫量变,那就是在次序上发生变动。例如同学都曾学过的寓言故事——田忌赛马,也是一种量变。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质量互变规律在三大规律中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知识点,同学们在备考中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备考,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哪些实例或一些经典书籍中出现的哪些名句可以用次知识点解释。例如,《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又如,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等等,这些都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是需要同学们注意的,他们会以材料的形式出现在选择题中,让同学们选出正确的答案。